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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1.比賽過程中之聲音及影像版權皆屬於本主辦單位。(初、決賽當日影片之公開使用,如有參賽者對此有所反應,請於比賽      當天向主辦單位提出,逾時皆不受理。)

  2.初賽若有同分以評審決議之,若報名人數過多或過少,主辦單位保留變動之權利。

  3.決賽之名次以總分高低排序,若分數相同則以評審決議之,同一名次不取兩名。

  4.參賽者因個人因素而無法比賽,或參賽者未經同意而私自更動比賽順序或主要參賽人員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,亦不得退       還報名費。

  5.報名費一經繳交,除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疏失外,一律不予退還。

  6.報名時間截止後不再接受報名。

  7.參賽者請勿使用伴唱帶,限現場伴奏。

  8.學生組之伴奏者不得為社會人士(皆須出示學生證明)。

  9.為防具有職業水準之社會人士報名學生組,故報名學生組務必於比賽當天提出在學生證明,部分無註冊章之學校,亦請出       示當學期註冊單或在學證明,當天無法出示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,亦不退還報名費,以維比賽之公平性。

10.社會組人士在比賽當天物必出示可證明自身身分之證件,當天無法出示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,亦不退還報名費,以維比          賽之公平性。

11.若有其它未盡事宜,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。
 

第十五屆北韻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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